為減少開支控制小型機具質量,避免資產流失,公司決定對小型機具實行統一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公司直屬項目部原值1-2500元范圍內的設備包括:手動,電動工具,電線,大型工具,蝴蝶卡,勾槍,排車等可重復使用設備。 二、機具采購 1、項目部需用機具須先向設備部或材料部提出需用計劃,由設備部或材料部報總經理審批后購置或授權項目部購置。 2、購置機具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并符合國家地方產品規定說明。 3、機具購置后應將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交設備部或材料部辦理領用手續并雙方都建立臺帳,發票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三、機具管理 1、機具由材料部或設備部統一管理調配。 2、機具設備由項目部一次攤銷,使用期間維修費用由項目部承擔,設備部不收取租賃費。 3、各項目部調用機具應由項目部設備部共同按凈值辦理調拔手續。 4、進入項目部的機具由項目部負責并建立臺帳。 5、機具停用須將機具保養完好交回設備部或材料部統一調配,退場機具必須零部件齊全完正,對機具丟失部件不完整或不維護的項目部公司視情況經濟處罰(獎金)。 6、機具報費經設備部或材料部報分管領導審批。 |